市司法局救助服刑劳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工作取得良好社会效益...(6-29)
解放思想 更新观念推进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5-5)
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出台新举措为农村改革发展服务...(5-5)
市委学习实践活动指导检查组领导到净月监狱进行检查指导...(5-4)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全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全面覆盖...(4-13)
市司法局党委班子成员深入联系点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行具体指导...(4-7)
在“细、实、活、严”上下功夫促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扎实开展...(4-7)
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司法行政工作快速发展...(4-7)
长春市司法局党委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4-7)
局机关开展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专题辅导...(3-27)
长春市司法局召开理论中心组学习扩大会...(3-27)
在长春市司法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3-26)
 

市司法局救助服刑劳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工作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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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注,稳定服刑、劳教人员改造情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市司法局从2006年开始积极协调市慈善会,共同发起了“慈善助春蕾、亲情促改造”活动,连续4年对市净月监狱、奋进劳教所、苇子沟劳教所、朝阳沟劳教所特困服刑、劳教学员未成年子女提供资助。特别是学习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市司法局加大了救助工作力度,为38名服刑劳教人员子女提供帮助。4年来,累计救助人员136人,救助金额5万余元。 
     
    服刑、劳教人员的未成年子女是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也是一个容易被忽视的群体。服刑劳教人员投入改造后,家庭的经济状况发生了一定改变,未成年子女的生存问题面临严重挑战。尤其是夫妻双方被判刑或者夫妻双方离异的家庭,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更加困难,不少孩子因经济困难面临着失学、辍学等困境。因此,做好服刑劳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救助工作,不但能够解除服刑劳教人员的后顾之忧,更有利于稳定服刑劳教人员的改造情绪,提高服刑劳教人员改造质量,起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市司法局高度关注服刑劳教人员未成年子女这一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于2005年底开始,对所属监所全体服刑、劳教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生活状况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摸底调查,对部分无钱上学、无钱治病、生活处境非常困难的未成年子女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详细登记,并积极与市慈善会沟通与协调,共同开展了“慈善助春蕾、亲情促改造”活动。活动开始4年来,从最初为每个孩子资助300元,到目前的每人500元,先后为136个孩子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避免了失学、辍学等现象的发生。

    一个孩子在感谢信中这样写到:“在我6岁时,父母离异,母亲扔下了我,我就同残疾的爷爷奶奶一起生活,家里生活十分困难。爸爸出了事以后,家里生活更加艰难,三个人只靠200多元的低保金生活。收到慈善助学金,我感到非常温暖,我一定会好好学习,长大后做一个有用的人”。受到资助的服刑、劳教人员更是切实体会到了党和政府以及来自社会的关爱之情,内心都有较大转变,改造积极性提高,改造效果明显。
【简讯】
★宽城区为区属中小学配备法律顾问。为将学习实践活动和司法行政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宽城区司法局在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上进行了新的探索和尝试。他们积极组织区属律师事务所的优秀律师,为区属中、小学校担任法律顾问,免费为在校老师和学生提供法律服务。为开展好这项工作,宽城区司法局同区教育局共同制定了《关于为宽城区中小学配备法律顾问的实施意见》,对具体工作进行了详细部署。被指定的律师所和律师根据每所学校的不同特点,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目前已经开始为学校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律知识培训、进行普法宣传等工作。区司法局和区教育局根据法律顾问工作的开展情况,定期对律师进行跟踪考评和监督。此举为加快宽城区教育工作法治建设步伐,维护全区青少年的合法权益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