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足科学发展 实现争先创位
—— 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快速发展纪实
近年来,长春市司法局党委认真践行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克难攻坚,开拓创新,充分发挥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律宣传职能作用,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在务实中加强,在创新中提高,在改革中发展,为服务长春经济发展,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作出了突出的贡献,受到了司法部、省司法厅和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充分肯定。 2003 年,被司法部评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被司法部、中央文明办、中央综治办、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央电视台联合授予 “ 维护司法公正 ” 特殊贡献奖。 2003 至 2006 年,连续四年在吉林省司法行政系统 “ 三争 ” 活动考核中被评为先进市 ( 州 ) 司法局,连续四年在长春市市直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中被评为先进单位。 2006 年,相继被省司法厅记集体二等功,被市政府通报嘉奖,被司法部荣记集体一等功,被人事部、司法部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
面对困难勇于创新
破解一串工作难题
2003 年,新一届长春市司法局党委组建之初,面临着基础设施薄弱、队伍整体素质不高、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能力不强等诸多不利因素,特别是监所企业人员无编、监所警力严重不足、劳教所土地没有产权、净月监狱需移址新建、市法制教育培训中心机构设置、干警职工住房困难、局机关办公楼条件差、拖欠干警职工津贴、装备落后等九个体制性、基础性的问题,成为影响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进一步发展的现实障碍。面对这种情况,局长李林率班子成员分别带领有关人员,深入 “ 三所一狱 ” 和各县 ( 市 ) 区司法局及其部分律师所、司法所,详细了解情况,广泛征询意见,有针对性地确定了 “ 抓基础、抓培训、抓发展、抓队伍,全面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水平 ” 的发展思路。 2004 年,结合新的形势和任务,又适时推出了 “ 基层基础建设年 ” 的新举措,提出了 “ 五新 ” 的工作要求,即在高标准上定位,适应跨越式发展的新要求;在薄弱环节上突破,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新水平;在改革上深化,激发司法行政工作的新活力;在规范化建设上加强,提升各项管理工作的新层次;在队伍素质上提高,塑造司法行政机关的新形象。
“ 四抓一提高 ” 和 “ 五新 ” 工作要求,理念超前,措施得当,成为指导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跨越发展的强大动力。在这一思路指引下,市司法局党委坚持将基础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着眼全市司法行政事业的长远发展,把办公楼和警官公寓建设摆在基础建设的首要位置,克服种种困难,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于 2005 年底建成了建筑面积 20000 多平方米的全新办公大楼和总面积 65000 平方米的 7 栋司法警官公寓,多功能会议室、健身室、老干部活动室、大小餐厅等一应俱全,并同步更新了办公桌椅、电脑等设施,配备了 20 多台公务用车,极大地改善了办公条件。
瞄准“机构独立、编制单列、职能强化、管理规范”的建设目标,坚持“建、管、用”三策并举,提出了“基层基础建设年”的现实举措,以“办公用房标准化,办公设施现代化,业务工作规范化,人员队伍专业化,服务水平优质化”的“五化”要求,充分利用国债资金为司法所建房的有利契机,首批改造建设了 36 个基层司法所,基层司法所办公面积由过去的人均不足 3 平方米达到现在的 30 平方米,极大地改善了基层的办公条件。
抓住国家关于实施监狱体制改革的有利契机,按照“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的原则,将净月监狱和三个劳教所的体制改革一并进行,将历史遗留的 184 名无编顶岗企业职工和 276 名其他各类企业职工全部纳入各类编制安置或向失业保险并轨安置,解决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涉及群众生活保障及稳定全局的历史难点问题,开辟了监狱体制改革的新途径。
按照“三化”建设的要求,争取国债和当地政府一次性投资 1.153 亿元,对软硬件都远远落后于教育改造工作要求的净月监狱进行了整体迁移,新建了一所占地 28 公顷,建筑面积 53900 平方米的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监狱,成为长春市净月旅游开发区的一个新亮点。
通过几年的努力,九大历史遗留问题基本上得到妥善解决,为司法行政工作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06 年 9 月,全国司法所建设工作会议在长春召开,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副部长陈训秋、郝赤勇和与会的全国各省(区)市、副省级城市的司法厅(局)长近 200 人参观视察了市司法局办公大楼和 10 个基层司法所,对我市司法行政基础工作呈现出的一个又一个亮点给予了充分肯定和一致赞许。广州、哈尔滨、沈阳、大连、青岛、桂林、温州、东莞、贵阳、上海等地司法局长和部分市直机关的领导先后到我局参观,极大地提高了长春市司法局的对外形象。
充分发挥服务职能
倾力服务长春大局
近年来,长春市司法局党委 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以构建和谐平安长春为目标,以保稳定、促发展为主线,团结和带领全系统干部职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长春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坚持以服务促发展。 市司法局紧密结合地方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工作大局,引导全市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机构,不断拓展工作领域,主动介入国企改革、重点项目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等中心工作,相继开展了法律服务周、法律服务月、法律服务年以及 “ 维护公平与正义,法律服务在长春 ” 大型公益活动、 “ 百、千、万 ” 法律服务活动等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了类别齐全、方便群众、满足社会各界需求的工作格局,把法律服务的触角延伸到社会的每个角落。全市律师机构现已达到 108 家,占全省的 1/3 ;执业律师达到 748 人,占全省的 1/3 以上。律师机构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682 家,共办理各类案件 29510 件 ( 次 ) ,业务收费 18767.18 万元。认真开展“国企改革法律服务年 ” 活动,为全省 338 家改制企业提供了法律服务,组织律师依法参与处理涉法信访和群体性案件 1250 件。深入组织开展 “ 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 ” 活动,引导公证机构为地方重点项目建设招投标、知识产权保护、招商引资等提供公证服务,几年来,全市公证机构累计办理公证业务 2084178 件(次),其中,为棚户区居民提供公证服务 4000 余件,提供反担保公证服务 1630 件,涉及金额近 6.4 亿元。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积极支持和完善法医类、物证类、声像类等鉴定机构,在吉林大众司法鉴定所建立了法医类鉴定活动中心,拓宽了鉴定领域,扩大了业务范围。目前,全市已建立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 48 个,累计办理各类鉴定 3000 余件,采信率达到 98% ,构建了门类相对齐全、布局较为合理、与诉讼活动紧密衔接的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体系。从解决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入手,大力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在市妇联、市总工会设立了妇女儿童法律援助站和残疾人法律援助站,深入开展 “ 牵手公平与正义,法律援助在吉林 ” 活动。几年来,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 3422 件(次),受援助人达 58479 人(次),受援助人达 7650 人(次),基本上做到了 “ 应援尽援 ” ,为弱势群体撑起一片公平正义的蓝天。
坚持以稳定保发展。 市司法局以建设 “ 和谐平安长春 ” 为目标,不断创新监管改造工作理念,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稳定压倒一切”的工作方针,严格落实依法、文明、严格、科学和 24 小时面对面直接管理,适时开展重要节日、重大会议期间安全保卫战,进一步完善和构建了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综合防范体系和长效安全防范机制,建立了防控、排查、应急处置、领导责任 “ 四个机制 ” ,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控制措施,监管改造工作创历史最好水平,连续实现了狱(所)内重大事故、服刑(劳教)人员脱逃率、服刑(劳教)人员非正常死亡率、重特大安全事故及安全生产事故、法定传染病及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和民警受刑事处罚案件为零的“六个零”安全防范工作目标。积极推行监狱 " 三化 " 建设,努力创办劳教工作特色,采取特色教育、个别教育、辅助教育、社会帮教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手段,在服刑、劳教人员中开展了 “ 慈善助春蕾、亲情促改造 ” , “ 义务劳动、回报社会 ” 和 “ 教育矫治工作开放日 ” , “ 珍爱生命、拒绝毒品 ” , “ 宣讲新时期思想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培育有德守法新人 ” 等主题教育活动,不断推出教育改造工作的新方法、新手段、新举措。以心理咨询、心理治疗为主要内容,扎实开展心理矫治工作,局所属三个劳教所全部组建了心理矫治中心,设置了心理咨询室、宣泄室、健康教育室等,制定了心理矫治工作模式和工作流程,促进了教育挽救质量的提高。从矫正劳教人员恶习、使之掌握劳动技能、增强就业谋生能力出发,通过与省内院校开展联合办学,在监所开办学历教育和汽车驾驶、厨师、园艺、水暖、电焊等等社会需求的热门技术培训班等形式,对服刑(劳教)人员进行技能培训。目前,已有 118 名服刑人员获得了各类学历证书, 824 名服刑(劳教)人员取得了技术等级证书,其中 20% 服刑(劳教)人员释解后凭借所学的一技之长重新就业。几年来,全市所属监狱、劳教所政治教育、文化教育考试合格率分别达 95% 和 90% 以上,技术教育合格(获证)率和帮教协议签订率达 70% 以上,难改造人员改好率达 80% 以上,心理咨询建档率达 98% 以上,未发生一起服刑(劳教)人员投诉上访事件,并在全省监狱劳教系统推广了对服刑(劳教)人员心理矫治和回归教育工作、课堂化教育工作、管理工作的经验。
坚持以法治推发展。 市司法局将普法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结合实际推出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 “ 五种新方法”和“五个新途径”,针对不同对象的特点,采取不同形式,组织开展了以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农民、青少年为重点的“送法进万家”、“送法到企业”、“送法到村屯”、“送法到军营”、“送法到校园”等系列普法活动;以懂法律、懂道德,无违法、无犯罪的“两懂、双无”为主要内容的创建文明校园活动和以城市带动乡村,城乡中小学模拟小法庭手牵手“模拟小法庭”,“小学生遨游法律世界”、“律师进课堂”等活动;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为重点的“讲法到员工”、“培训到法人”和“文明诚信,依法经营”等活动,共编印发放《“四五”普法教材》等法律宣传书籍 40 万册,印发《土地法》、《合同法》等各类法律法规宣传单 156 万份,举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 85 次,组织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统一考试 37 次, 8300 人次参加了考试;举办后备干部法制培训班 3 期,对 2600 名干部进行了法制培训,对 3800 多名各级干部进行了法律任职资格考试,对 33035 人(次)的公务员进行了法律知识培训,有 12697 人(次)的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通过法律知识考试后持证上岗;举办企业法人培训班 111 期,企业管理人员接受法律培训 12719 人(次);在全市 1642 所中小学配备了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建立了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 211 个。在第六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长春市被授予“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城市”荣誉称号。
坚持以和谐助发展。 市司法局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打造和谐乡镇、和谐社区为目标,以司法所建设为平台,大力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加强基层司法所的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和规范化建设,通过几年的努力,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基本上实现了“五个到位”,即:基础设施保障到位、机构编制理顺到位、工作经费落实到位、内部管理规范到位、职能作用发挥到位,为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搭建了平台。目前,全市 154 个乡镇(街道)司法所基本上实现了立户列编和垂直管理,乡(镇)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全部实行了“两所合一”,各类民调组织已发展到 2185 个、乡镇(街道)人民调委会组建率达 100% ,人民调解员队伍从以前的 2700 人增加至 25502 人,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大调解”工作格局,累计调处纠纷 46717 件,履行调解协议 45783 件,协议履行率和调解成功率均达 98% 以上,真正发挥了“第一道防线”作用。以“帮教社会化、安置市场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规范化”为目标,以大中型企业为依托 , 以安置帮教小组为支点,建立了 154 个安置帮教小组,帮教人员达到 462 多人,形成了县(区)、乡(镇)、村(社区)三级安置帮教网络。几年来,与相关单位签订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协议 1982 份,有效加强了对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管控。全市接收刑释解教人员 1777 人,签订帮教协议 1759 份,帮教率达 99%; 安置 1730 人,安置率达 97.4% ,有预防和减少了重新违法犯罪。深入开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和“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全市的民主法治示范村总数达到 534 个,占行政村总数的 31.7% 。树立了二道区东站十委社区等 20 个秩序良好、文明和谐的样板村和样板社区,双阳区奢岭镇幸福村、二道区泉眼镇新立村被司法部、民政部授予“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着眼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坚持面向“三农” 提供法律服务,连续 4 年组织开展“法律春耕行,服务为三农”等专项活动,送法到村屯,服务到田间,依法预防和打击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坑农、害农事件,帮助农民把好农业订单的签约和审查关。在城镇建立务工农民“法律维权岗”,在农村设立法律咨询日,帮助农民工解决拖欠工资以及涉及农业承包、农民负担、土地管理、集市管理、村务管理等问题,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几年来,共为农民群众宣讲法律知识 153 场次,受教育人数达到 203160 人次,提供法律咨询 23 万人次,讨回拖欠农民工资 610 万元,与工商部门联合开展打击“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大型活动 3 次,取缔“三假”窝点 15 个,查封假劣种子 6580 斤、不合格农药 8 个品种、假化肥 245 吨,挽回经济损失 1000 多万元,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保障了农民合法权益,推进了农村社会进步。
树立以人为本理念
努力造就一流队伍
市司法局党委始终把班子 队伍建设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着眼“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调”的目标, 按照提高素质、优化结构、增强能力的要求,把“抓班子、带队伍、强素质、树形象”作为长期任务来抓, 有效提升了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为司法行政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障。
强化合力抓带动,建设一流班子 。 以增强 凝聚力、战斗力和向心力为着眼点,按照 “五型”(学习型、创新型、团结型、务实型、服务型)的班子建设目标, 把“坚定信念,关心大局,齐心协力,开拓创新,严于律己” 作为对局党委班子的基本要求,把 “奋发、进取、有为、负责” 作为处级干部的行为准则,坚持 政治建班子,素质强班子,切实加强 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 深入开展了以“讲政治、讲大局、讲民主、讲责任、讲团结和比思想、比品德、比政绩、比水平”为主要内容的“五讲四比”活动,要求局处级班子成员在自身建设上实行硬约束,做到“四个带头”,即:带头讲学习。 采取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理论中心组学习与党课辅导相结合,记读书笔记与撰写调研文章相结合等办法, 深入开展 专题 学习研讨活动,局处两级班子成员共撰写理论文章 100 余篇,先后有 21 篇论文被国家和省、市级媒体刊发, 5 篇论文在国家省、市获奖或交流,有力地促进了司法行政机关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的深入;带头讲团结。 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班子成员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相互尊重, 形成了合力,增添了助力,被司法部、省司法厅和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称为团结的班子、一流的班子、能干事的班子、会干事的班子 ; 带头讲廉洁。 在基建项目上, 坚持公开招标、阳光操作,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从源头上遏制了基建过程中的腐败问题。在选人用人上,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公开竞争上岗标准、公开竞争上岗过程、公开竞争上岗结果, 大胆提拔了 32 名处级领导干部,破格提拔 7 名优秀处级领导干部,对 23 名处级干部进行了岗位交流,树立了正确的用人导向,增强了处级班子的活力。 在 服刑 ( 劳教 ) 人员的减刑(期)、保(所)外就医等方面,力排干扰,秉公办事,以实际行动落实了“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 带头讲奉献。 党委一班人时时注重在行动上以身作则,处处发挥表率作用,用人格力量影响和带动队伍, 营造了谋事、成事、干事的工作氛围 。
强化教育抓培训,打造过硬队伍。 以提升素质、优化结构、规范从政行为为着力点,在 全体司法行政队伍中扎实开展了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重要理论以及 《江泽民文选》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 专题 学习研讨活动和“学、做、创”,“落实承诺”, “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查找改”以及 向任长霞、曹发贵、谭竹青等模范人物学习等教育活动, 引导干部职工从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切实解决执法意识不端正、服务行为不规范等倾向性问题。几年来,干部职工 累计听看专题辅导 24 场次,专题讨论 120 次,开展主题实践活动 30 余场次,党员干部撰写体会文章 360 篇,学习笔记累计 1000 余万字, 进一步坚定了理想信念、提高了自身素质,树立了正确的执法、执业理念,促进了执法、执业水平的不断提升 。 以创建学习型机关为目标,按照“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坚持大力度、大投入、大动作开展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精心打造政治理论、专业知识、岗位技能和学历教育四个培训平台,突出抓好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法律服务者和机关公务员三支队伍建设。先后 4 次组织 100 余名科级以上干部赴香港学习考察惩教工作,组织 250 余人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行政许可法知识学习, 620 人参加公务员更新知识培训, 137 人参加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研究制定了《长春市司法局干警学历教育五年规划》和《长春市司法局学历教育学费报销试行办法》,共举办法律和监狱管理两个专业、三个层面的学历教育班 4 期,全局 300 余人参加了法律和监管专业在职学历教育,已报销学费 148 万元。目前,全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已达 700 余人,占干警职工总数的 80% 以上。
强化制度抓监管,塑造勤政形象。 以打造廉洁高效司法行政队伍为落脚点,围绕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认真 落实市委关于构建“三位一体”反腐倡廉整体工作格局的要求,以教育、制度、监督为重点,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制和 司法部“三个杜绝”、“双六条禁令”,省司法厅“七条禁令”要求,深入开展 主题党课教育、 警示教育、廉洁从政教育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 提高了拒腐防变能力。 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认真执行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有关规定,提高依法执纪水平。 加强党风廉政、警容风纪等方面的制度建设, 先后出台了公务员“八不准”,监所文明窗口检查十条标准、律师“十禁止”、公证员“七不准”、法律服务工作者“十不准”等硬性规定, 出台了 《文明管理规定》、《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长春市司法局机关管理制度》、 《监狱、劳教所执法质量考核的暂行规定》、《警容风纪督察工作制度》等规章 100 余条, 修订了《长春市司法局局党委议事规则》,从制度上保证了依法、文明执法、执业。 强化政行风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建立了行政许可“四统一”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聘任政行风建设社会监督员 39 名,推行“阳光政务”,公开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收费标准、工作纪律、监督投诉渠道、服务承诺等内容,严格履行公开程序, 广泛 接受 社会和 人民群众的监督, 有效规范了各个执法岗位和执法行为。 几 年来,市司法局未发生一起干部职工重大违法违纪事件,共有 9 人(次)受部级表彰, 42 人(次)受省级表彰, 67 人(次)受市级表彰, 31 人立功,塑造了司法行政机关的新形象, 被省政府授予为全省人民满意行政执法单位。
乘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从今年开始的“十一五”时期,是实现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更好更快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市司法局党委将认真贯彻落实六中全会和市委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继续团结带领全系统干部职工,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立足新起点,强化新举措,争取为构建和谐社会、推动长春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