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通知期限 浏览次数 7314
内容: 贵网的效率和热忱的态度让人十分感动,在些对解答问题的老师表示感谢!另外还想问一个问题:有一房屋租赁合同,其中一方是物业管理部门,7月2日通知要在7月15日将所有物品进行清理,逾期不清者后果自负。 请您在百忙之中给予解答: 1、如果合同双方中有一方要求解除合同,依据法律规定,早少应提前多长时间通知合同另一方? 2、如果仅提前15天,是不是违反法律条款?承租方是否可以请求经济补偿? 3、不可抗力是指什么力量呢? 谢谢贵网的专家们!:-) 回答内容: 您好:1、如果房屋管理部门依据法律规定或是约定有权解除合同,那么应当通知对方。法律没有规定应提前多少日通知对方;如果房屋管理部门依据法律规定或是约定没有权利解除合同,那么无论其提前多少日通知对方,都已经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2、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 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 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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