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司法局关于印发..
长春市司法局关于进一..
关于印发《长春市第五..
关于组织参加省厅编写..
关于举办全市律师社会..
关于2007年度对全..
省厅律管处关于律师管..
更多内容>>>
吉林创一律师事务所深..
长春市律师实习基地名单
公司找不到了,我如何..
关于一宗交通事故的法..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通..
我的房产权证至今未拿..
有关家庭暴力方面的问题
更多内容>>>
 
 

长春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全市律师队伍专项教育整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2648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律师事务所:

  按照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关于在全省开展律师队伍专项教育整改活动的统一部署,现将《全市律师队伍专项教育整改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你们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全市律师队伍专项教育整改活动组织机构

     二OO八年三月十日


全市律师队伍专项教育整改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关于在全省、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专项教育整改活动的部署和要求,为了及时有效解决当前我市律师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全省律师队伍专项教育整改活动方案》的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集中整改律师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端正执业思想,改进执业作风,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执业水平,培塑执业精神,确保廉洁执业,努力建设一支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高素质律师队伍,为推进全市律师工作新跨越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二、整改重点
  按照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和市司法局关于对专项教育整改工作提出的要求,结合我市律师队伍建设工作的实际,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全市社会律师和法援律师(“两公”律师因尚在试点过程中,不参加此次活动)应重点解决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解决律师的执业理念模糊的问题,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执业观。 针对目前我市个别律师存在价值观、利益观错位,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个别法律援助律师拒绝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或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及个别社会律师拒绝受理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问题,重点在思想上解决为谁执业问题。
  (二)解决律师队伍中存在的诚信缺失的问题,进一步提升律师队伍整体形象。 针对律师队伍中存在的说大话、对当事人虚假承诺、执业中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擅自终止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及接受案件后不尽职尽责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问题,重点解决执业中的诚信缺失问题。
  (三)解决律师队伍中存在的执业不规范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重点解决部分律师不能正确处理与法官、检察官、警察及仲裁员等人员的关系及与法官、检察官等办案人员不正当交往,形成利益共同体的问题。
  (四)解决律师队伍中存在的不依法执业的问题,进一步提高执业能力和水平。重点解决个别律师不依法办案,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影响案件公正审理、对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市司法局及市律师协会关于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有关禁令和规定要求执行不力的问题。
  (五)解决律师队伍中存在的执业不够廉洁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廉洁执业问题。重点解决个别律师不按照规定收费、利用执业之便,谋取私利、在正常收费之外,索要当事人现金、物品、有价证券及宴请、旅游高消费活动等问题;重点解决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私自收取当事人财物和费用、法律援助律师违反规定承办有偿案件、法律援助律师与社会律师合作办案双方利益分成等问题。

  三、方法步骤
    这次整改活动从3月初开始,7月中旬结束,分五个阶段实施。
  (一)学习动员阶段(3月12日至3月31日)。
  1、动员部署。组织召开全市律师队伍专项教育整改活动动员大会,对全市律师队伍开展专项教育整改活动进行动员和全面部署。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律师事务所须于3月18日前将本地区的活动方案上报市局律师队伍专项教育整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学习教育。一要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省九次党代会、市十二次党代会、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和省、市政法工作会议及省、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二要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读本,学习社会主义职业道德规范;三要有针对性地学习法律法规。学习《律师法》、《关于反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法律援助条例》;四是学习省司法厅和市司法局颁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五是学习省司法厅刘振宇厅长、市司法局李林局长在全省、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专项教育整改活动动员会上的讲话精神;六是学习我市律师队伍中的先进典型事迹和2004年以来我省律师违法违纪处分情况通报。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要指派专人负责组织本地区、本单位的律师学习。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学习方式,以自学为主,可适时邀请专家讲座和系统内典型代表作专题报告,并组织开展法律“六进”(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军营、进监狱)、“3.15”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等丰富多彩的专项教育整改主题实践活动。学习教育要贯穿于整个专项教育整改活动的全过程,切实做到“五有”,即有计划、有记录、有笔记、有体会、有总结。2004年以来对我市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律师、律师事务所及法律援助中心要于3月18日之前将本阶段学习教育计划及开展情况分别报所属县(市)、区司法局和市局律师队伍专项教育整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查摆剖析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
   1、征求意见。通过发征求意见函,发放调查问卷,召开服务对象座谈会,设立征求意见箱,开通征求意见电话等多种形式,广泛向律师服务对象及与律师执业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2、查摆问题。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根据“上级点、群众提、互相帮、自己找”等方式查摆出的问题,要召开民主生活会,有效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市局律师队伍专项整改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将在这一阶段对各县(市)、区司法局的查摆工作进行督导。2004年以来我市有违法违纪的律师、律师事务所及法律援助中心是督导的重点。
   3、梳理反馈。围绕专项整改活动重点要解决的五个方面问题,将查摆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分类,分别以书面形式报所属律师队伍专项教育整改活动领导小组,并向个人反馈。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及其律师要根据问题撰写剖析材料。剖析材料主要内容包括:查摆出的问题、分析原因、剖析根源、提出整改措施等四个方面。
  (三)整改处理阶段(5月6日至6月16日)。
   1、制定整改方案。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及其律师制定的整改方案内容主要包括:存在的主要问题,针对问题制定的具体整改措施,解决问题的时限及要达到的标准。  
  2、实施整改。实施整改要做到“四不放过”,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查不清不放过,查出的问题责任不清不放过,查清的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律师整改措施由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援助中心把关;各市直、县(市)、区属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整改措施分别由所属司法行政机关考核把关。其中,对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律师、律师事务所及法律援助中心,要将违法违纪行为的认识、自身问题的剖析、违法违纪行为造成的影响、整改方案及落实措施形成专门整改报告后,分别报县(市)、区司法局和市局律师队伍专项教育整改活动领导小组考核把关。 
  3、问题处理。专项教育整改期间发现的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对于属于思想作风方面的问题,以批评教育为主,进行诫勉谈话;自己主动反映出的违纪问题,从轻处理;对属于其他人揭摆或投诉认定的违法违纪方面的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树立先进典型。各单位在教育整改活动中发现的新典型,要做好总结,大力宣传。特别是要结合我省开展的律师行业“双优”评定工作,发现和树立我市律师行业的先进典型,并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
  (四)建章建制阶段(6月17日至6月27日)。
  通过梳理、更新、补充和完善制度,建立健全规范科学的制度体系,形成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教育整改成果。各县(市)区司法局、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要对现存在的制度集中进行一次梳理,依据新修订的《律师法》、《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清除失效的规章制度,并本着“干什么,定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完善和制定日常工作和执业活动的督查制度,健全监督约束和激励机制。
  (五)总结验收阶段(6月28日至7月14日)。
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采取查验基础材料、整改方案或深入律师事务所检查等方式对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应提交以下验收材料:活动实施方案;学习教育活动记录(包含本单位及律师查摆问题的汇总);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援助中心对存在问题的剖析材料;整改方案;规章制度汇编(现行有效和新制定的);教育整改活动总结(突出整改效果)。律师应提交以下验收材料:学习笔记(包含心得体会);对存在问题的剖析材料;个人整改方案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及总结报告。对不符合验收要求的单位进行补课,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要予以通报。验收结束后,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将本地律师队伍教育整改活动总结上报市局律师队伍教育整顿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具体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这次专项教育整改活动是全省政法系统统一组织开展的,省、市两级司法行政机关统一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省司法厅还将本次律师专项教育整改活动纳入到全年司法行政系统效绩考评工作内容之中。因此,各县(市)区司法局和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落实责任制,切实加强对这次专项教育整改活动的调度和督导,做到“五个到位”即:思想发动到位、部署工作到位、学习教育到位、问题揭摆到位、整改措施到位,确保这次教育整改活动能够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要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市)区司法局要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把这次教育整改活动抓紧抓实。整改要力求实效,突出重点,尤其是对上级点到的、2004年以来存在违法犯罪、违法违纪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援助中心要进行全程监督,督导其完成整改活动中的各项任务。要通过这次教育整改活动,使全市律师真正受到教育,增强律师职业的责任感、使命感,提高律师行业整体素质和良好的社会声誉,切实达到教育整改活动的预期目的。
  (三)要及时沟通强化宣传。为便于及时掌握各地活动开展情况,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律师事务所要创办律师队伍教育整改活动简报,每个阶段至少向市局律师队伍教育整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简报1篇。每个阶段结束后,要将各单位本阶段的活动总结上报市局。在整改教育活动中,各地要注意发现和推荐我市律师队伍中新的先进典型,总结整改活动的经验做法,重点宣传对违法违纪案件的处理情况和律师队伍先进典型事迹,使社会看到我市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实际行动和取得的成果,进一步提升律师队伍的社会形象。


  附件:

  全市律师队伍专项教育整改活动组织机构

  领导小组组长:郑司宽   市司法局副局长
  领导小级成员:米连军   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与法律服务监督处处长
                史靖宇   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与法律服务监督处副处长
                姚蕴珈   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米连军(兼)
        办公室副主任:史靖宇
                      姚蕴珈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三个组: 
  1、综合信息组:负责活动情况的文字综合,领导讲话起草,活动简报制发,对上对下信息沟通,报送活动情况及相关信息,及时发现和总结教育活动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组长:王小波
  2、协调联络组:负责与省律师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局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司法局及市直属律师事务所的沟通协调,及时掌握各单位的活动开展情况。接收存在律师违法犯罪问题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就整改情况提交的专门报告等工作。组长:史靖宇
  3、督导检查组。负责对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督查指导和阶段性督导检查验收。组长:史靖宇、姚蕴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