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市律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修订后律师法培训班的通知 浏览次数 2332
市局律管处定于12月16日(星期日)在市委党校(一楼报告厅)举办全市律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修订后律师法培训班,全市律师8:20入场完毕。
要求:
(1)各律师所要组织好本所律师,保证人数,按时参加培训。 (2)本次培训将采用上午开始、午休、下午开始和下午结束四次签到考核形式,一次未签到的,视为未参加培训,本次培训按年初下发的文件要求为必须参加培训内容,无故不参加的,将直接与注册挂钩。 (3)如有特殊情况确不能参加,必需持有主任签字并加盖律所公章的书面请假条。
200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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