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度对全市律师管理与法律服务监督工作进行年终考评的通知 浏览次数 2552
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公司律师事务部):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律师管理与法律服务监督工作,进一步强化对全市律师事务所执业行为的监督,全面规范我市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和机制建设,切实提高全市律师事务所的建设水平,根据省厅“三争”律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的相关内容,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07年度对全市律师管理与法律服务监督工作进行年终考评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各县(市)区司法局,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公司律师事务部。 二、考评时间 考核律师所时间:2007年11月19日至11月23日(检查安排表详见附件) 考核县(市)区司法局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考评内容。 1、县(市)区司法局律师管理工作、法律服务监督工作。 2、各律师事务所的内部建设和管理水平、市局部署二项业务工作的开展和落实情况、律师事务所执行新的律师收费办法情况、律师所关注民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完成任务情况、律师事务所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精神和新修订《律师法》情况、规范律师所执业行为情况、上报业务统计报表情况和律师所主任、内勤参会等九方面情况。 (二)评分标准。 县(市)区司法局评分标准(100分) 1、律师管理工作(50分)。 (1)提高律师服务社会的水平(10分) ①律师为改革和经济建设服务情况(1分);②律师为司法公正、社会公平服务情况(1分);③律师为党政机关决策服务情况(1分);④律师为老百姓服务情况(1分);⑤律师在服务中的职业道德情况(1分);⑥律师在服务中的政治觉悟情况(1分);⑦律师在服务中的职业修养情况(1分);⑧律师遵守执业纪律情况(1分);⑨本地律师业发展情况(1分);⑩本地律师管理工作情况(1分)。具体评分标准:以各项内容为标准进行问卷调查,每项分为非常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4个评价等级,根据满意度计算得分。考评方式为向当地政府、人大、政协、信访局、公、检、法等部门问卷调查。 (2)提高律师管理水平(15分) ①律师工作宏观指导和管理情况(1.5分);②推动本地律师业发展情况(1.5分);③推进律师工作改革和创新情况(1分);④组织律师做好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情况(1.5分);⑤拓展工作领域,提高业务水平(1.5分);⑥加强律师所建设情况(1.5分);⑦为律师业发展创造宽松的执业环境情况;⑧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情况(1.5分);⑨加强律师文化建设情况(1.5分);⑩严肃查处违法违纪净化律师队伍情况(1.5分)。具体评分标准:以各项内容为标准进行问卷调查,每项分为好、较好、一般、差4个评价等级,根据满意度计算得分。考评方式为向县区司法局所属律师所问卷调查。 (3)提高律师所建设水平(10分) 具体考评标准:以县区所属各律师所考评的综合结果来计算得分。 (4)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15分) ①律师管理工作规范,包括年检注册、变更登记、律师流动、律师不良行为档案管理等(3分);②律师违纪查处及反馈情况(2分);③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按要求做到全面、及时、准确(2分);④律师工作调研和理论研究情况(1分);⑤律师文化建设情况(1分);⑥指导所属律师所开展工作情况(2分);⑦参加上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情况,主要包括组织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改善民生工作、为项目建设年服务和开展法律服务与法律援助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主题实践活动的贯彻落实情况(4分)。 2、法律服务监督工作(50分) 法律服务监督工作原则上以省厅下发的县区司法局法律服务监督工作“三争”目标管理考评内容为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启动法律服务监督工作(20分)。考评内容、标准及方法参照2007年省厅下发的“三争”文件执行。 (2)抓好日常的投诉查处工作(10分)。考评内容、标准及方法参照2007年省厅下发的“三争”文件执行。 (3)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市场秩序(20分)考评内容、标准及方法参照2007年省厅下发的“三争”文件执行。(注:有针对性地开展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工作主要指各县区司法局法律服务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和完成情况) 律师事务所评分标准(100分) 1、律师事务所建设和管理水平(60分)。 (1)律师所机制建设情况(5分)。具体评分标准:律师所内部运行的各项机制健全,并得有效贯彻实施的为好,得5分;律师所内部运行的主要制度完备,并能够有效贯彻实施的为较好,得4分;律师所内部运行机制健全,但没有贯彻执行的为一般,得2分;律师所内部运行机制不健全,且得不到落实,内部管理混乱的为差,不得分。 (2)律师所收案管理情况(5分)。具体评分标准:收案登记完整规范,项目齐全,有主任审查签字的为好,得5分;全部登记同时收案登记项目达90%以上的为较好,得4分;登记有个别遗漏且收案登记项目达到80%以上的为一般,得2分;登记不全及登记项目没有达到80%的为差,不得分。 (3)律师所办案质量情况(5分)。具体评分标准:每个律师所抽取若干卷宗(包括刑事卷、民事卷和其他卷)。通过查看卷宗,重点查看代理(辩护)词质量。代理(辩护)意见规范正确、全面的为好,得5分;代理(辩护)意见正确,但内容不全的为较好,得4分;代理(辩护)意见过于简单,属于应付的为一般,得2分;没有代理(辩护)意见的为差,不得分。 (4)律师所办案质量监控情况(5分)。具体评分标准: 2007年律师事务所所接受委托的案件中,律师服务质量监督卡全部发放并有相应保障措施的为好,得5分;发放为90%以上为较好,得4分;发放80%以上的为一般,得2分;没有达到80%的为差,不得分。 (5)律师所档案管理情况(5分)。具体评分标准:有归档保证金制度,且贯彻执行比较好,2007年律师事务所所承办案件应当归档卷宗达到90%以上,且材料齐全,有办案总结和主任归档签字的为好,得5分;达到80%以上的,且有办案总结和主任归档签字的为较好,得4分;达到70%以上的为一般,得2分;没有达到60%的为差,不得分。 (6)律师所财务管理情况(5分)。具体评分标准:律师所收案登记与收费发票完全一致的为好,得5分;应开具发票达到95%以上的为较好,得4分;应开具发票达到90%以上的为一般,得2分;没有达到90%的为差,不得分。 (7)律师所分配机制情况(5分)。具体评分标准:主要检查2006年基金提留情况。能够体现团体精神,调动全体律师积极性,且有提留基金和各项保险的为好,得5分;分配制度能够调动律师的积极性,但没有提留及各项保险基金的为较好,得4分;分配制度为简单提成制、没有提留基金或各项保险的为一般,得2分;大家提成或柜台式,吃光分净的为差,不得分。 (8)律师所办公环境和硬件建设情况(5分)。具体评分标准:办公条件优良、环境整洁、设备齐全(有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人均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的且在全市范围内办公条件优良的为好,得5分;办公条件较好、环境整洁、设备齐全的为较好,得4分;办公条件和环境一般,设备不全的为一般,得2分。 (9)律师所网络应用情况(5分)。具体评分标准:律师事务所能够上网,按照省厅律师管理系统操作登记项目齐全,按要求正常应用的为好,得5分;律师事务所能够上网,个别登记项目不全的为较好,得4分;律师事务所能够上网,收案登记达到95%以上的为一般,得2分;不能上网或不能应用管理软件收案的为差,不得分。 (10)律师所文化建设情况(5分)。具体评分标准:律师所文化标识系统公开明示,积极开展律师文化建设活动,论文被编入《律师文化文集》第二辑或2007年在刊物上发表论文的为好,得5分;律师所文化标识公开明示、开展律师文化创建活动的为一般,得2分;律师所文化标识没有公开明示,没有开展律师文化创建活动的为差,不得分。 (11)律师事务所投诉情况(5分)。具体评分标准:律师事务所07年全年没有投诉的为好,得5分;律师所07年有投诉,但只限收费争议,律师事务所能够主动配合,使问题得到圆满解决的为较好,得4分;律师所07年有投诉,律师所、律师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或律师事务所不配合的为差,不得分。 (12)律师所党建工作情况(5分)。具体评分标准:检查党组织建设情况及学习或活动记录。有党组织,学习记录齐全、组织活动丰富的或没有党员的,律师所政治学习记录齐全,组织活动丰富的或有个别党员的,党员个人的学习记录齐全的为好,得5分;有党组织,学习记录齐全或没有党员的,律师所政治学习记录齐全的或有个别党员的,党员个人的学习记录齐全的为较好,得4分;有党组织或有个别党员的,学习记录不齐全或没有党员的律师所政治学习记录不全的,为一般,得2分;有党组织,没有学习记录,没有开展党的活动或没有党员的律师所没有政治学习记录的为差,不得分。 2、律师事务所执行新的律师收费办法情况(6分)。具体评分标准:(1)是否按照新的收费标准收费,重大、疑难、耗时多案件收费是否到司法行政机关备案,抽查3-5个案件;(2)是否公示新的收费办法和标准;(3)是否按规定承办风险代理案件;(4)是否按规定收取办案费。按上述四个方面执行的,得6分;不按四方面的规定执行的,出现一个方面的问题,扣1.5分,扣至零分为止。 3、律师事务所关注民生工作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情况(3分)。具体评分标准:以市、县(市)区两级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情况和律师所自行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和关注民生工作情况为依据。2007年接受指派或自行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及有关注民生工作实事的,得3分;2007年既不接受指派又没有自行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且没有开展关注民生工作的,不得分。 4、律师事务所参与涉法信访工作(3分)。具体评分标准:通过走访信访局、到各县区司法局实地了解等方式,考察律师所是否按照市局《关于2007年继续组织全市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按时保质地完成参与涉法信访工作任务。按要求参与市局或当地组织到信访局参与信访值班,为上访群众进行解答咨询的,得3分;按市局或当地组织安排,没有到信访局参与涉法信访工作的,不得分。 5、律师事务所开展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主题实践活动开展情况(5分)。具体评分标准:根据《方案》的要求,实地检查律师所各阶段的开展情况。律师所完成第一阶段学习讨论内容,正在开展第二阶段主题实践活动的,得5分;没有开展的,不得分。 6、律师事务所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精神和新修订《律师法》情况(5分)。具体评分标准:按照省厅、市局的安排部署,实地考察各律师所的学习贯彻情况。各律师所有学习记录、个人有学习笔记的,得5分;律师所没有学习记录、个人没有学习笔记的,不得分,仅有一项的,得2.5分。 7、规范律师所执业行为情况(6分)具体评分标准:(1)律师所合伙人、资产是否还具备设立条件;(2)律师所变更住所、负责人、合伙人、章程是否依法办理了变更手续,有无“先斩后奏”情况;(3)律师所牌匾是否存在私挂、滥挂的情况。根据平时工作掌握和实地考察,不存在以上三种情况的,得6分;存在以上问题的,每存在一个方面的问题扣2分,扣至零分为止。 8、律师事务所上报业务统计报表情况(4分)。具体评分标准:每少报或不及时上报一次,扣1分,扣至零分为止。 9、律师所主任及内勤参会情况(8分)。具体评分标准:无正当理由,每少参加一次扣1分,扣至零分为止。 四、考评方式 市局律师管理与法律服务监督处成立3个检查组,对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公司律师事务部围绕九个方面的内容进行实地检查、考评。长春城区司法局法律服务监督科科长随3个组进行互检,以强化检查效果。 五、考评结果及运用 年终考评工作结束后,市局将对各县(市)区司法局律师管理与法律服务监督工作和各律师事务所的考评结果进行全市通报,并对全市各律师事务所考评成绩进行综合排名。对县区司法局的考评结果将作为市局对县区年终评比律师工作的依据。对考评成绩优秀的律师所,将予以表彰并优先推荐参加各种评优活动。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律师所,市局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处理:对存在问题并在全市综合排名成绩位于全市律师所后10位的律师事务所,将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启动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谈话提醒制度,并在2008年年检注册时一律予以缓检;对到期仍不能改正的,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内部管理混乱的律师所,市局将依据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并记录吉林省律师事务所不良行为档案。 六、几点要求 (一)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律师机构负责人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把这次考评检查工作作为提高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工作管理水平,加强律师所内部管理,健全内部运行机制,提高律师所建设水平的一个重要契机,切实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程上来,做好各项检查工作的准备工作。 (二)各县(市)司法局要按照检查的两个方面、各律师所要按照检查的9个方面的要求,做好各项材料的准备工作。检查组实地检查时,受检县(市)区司法局、律师所如不能拿出相应材料的,视为没有。律师所受检时,律师所主任、内勤应同时在场。 (三)各律师所如不按通知要求接受检查或检查时律师事务所无人的,视为拒绝检查,其综合考评成绩视为零分,市局将根据相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附:全市律师机构年终考评日程安排表
律管处
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 全市律师机构年终考评日程安排表
第一组: 11月19日上午 钟言、行远 下午 今典、中瀚 11月20日上午 源信、亿丰 下午 德恒、宇中人 11月21日上午 博伦、伊桥 下午 申和、超远 11月22日上午 义理、天德厚 下午 华盟、开晟 11月23日上午 华港、春都 下午 君浩、嘉恒 11月24日上午 德惠 11月26日上午 关东、实达 下午 创一、诚大
第二组: 11月19日上午 国瀚、衡丰 下午 忠德、超凡 11月20日上午 建元、智辉 下午 恒基、国洋 11月21日上午 义力、津龙 下午 吉鹰、 11月22日上午 国利、常春 下午 理扬、功承 11月23日上午 新锐、吉阳 下午 鑫鹏、金律达 11月24日上午 双阳 11月26日上午 松辽、佳禾 下午 诚元、众鼎 11月27日上午 农安
第三组: 11月19日上午 享和、正森 下午 沃野、银鹰 11月20日上午 安居、英诚分所 下午 富港、浩德 11月21日上午 维国、王海云 下午 正大宏远 大承分所 11月22日上午 正闻、恒轶 下午 可信、中吉 11月23日上午 学源、金证 下午 融达、惠胜 11月24日上午 九台 11月26日上午 尚信、良智 下午 万思恒、航程 11月27日上午 榆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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