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要 职 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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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指导和管理全市监狱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监狱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工作。
(三)指导和管理全市劳动教养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劳动教养管理所执行行政处罚工作。
(四)组织起草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普法及法律常识和法制宣传教育及依法治市工作。
(五)管理全市律师工作;指导市律师协会工作。
(六)管理全市公证机构,指导公证业务活动;指导市公证员协会工作。
(七)指导和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和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
(八)指导人民调解和乡镇街司法行政调处委员会工作;指导全市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九)受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委托,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的起草、修改、咨询、论证工作;参与指导法学教育;指导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十)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代管市法学会工作。
(十一)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物资装备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和警衔评授工作;协助县(市)、区党委考察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三)指导监督全市社会司法鉴定工作;承担市司法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指导全市司法行政通讯信息技术网络建设。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