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司法局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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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概况

      长春市司法局是长春市政府的职能部门,于1955年3月组建,1959年被撤消,1980年10月恢复重建。主要职能是:负责指导和管理罪犯、劳教人员的教育改造工作;管理公证、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市依法治理、普法教育工作;管理指导乡镇法律服务调解、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司法鉴定等各项工作。



    二、不断创新发展的长春市司法行政工作

    长春市司法局恢复组建20多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司法厅的有力指导下,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有了长足发展和进步,为全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1、铸就了坚不可摧的安全屏障,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监狱、劳教工作认真贯彻监狱劳教方针,以确保场所稳定,提高改造教育质量为宗旨,大力加强依法、科学文明、严格管理,努力推进现代文明监所建设。使监管改造秩序持续稳定,教育改造质量和执法水平逐步提高,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为全市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客观环境。特别是通过劳动教养手段,向"法轮功"邪教组织开展了坚决斗争,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市奋进劳教所晋升为部级现代化文明劳教所,净月监狱晋升为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朝阳沟劳教所晋升为省级现代化文明劳教所。



      2、锻造了公证严明的法律服务队伍,为全市经济跨越式发展提供优质服务。截止2004年底,全市律师机构已达96个,公证处12个,执业证律师679人,公证员90人,全市律师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担当常年法律顾问409家。全市现已建立法律援助中心11所,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141个,形成了市、县、乡三级法律顾问工作网络体系。法律服务机构的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法律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市公证处、市常春律师所、九台九郊乡法律服务所分别被司法部命名为部级文明公证处、文明律师所和文明法律服务所。



    3、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取得突破性发展,认真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大力推行依法治市战略,以依法行政、公证司法、提高领导干部法制观念、依法管理能力为重点,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活动,使各项事业管理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涌现出一批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的全国、全省先进典型,全市行政机关依法管理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有了一定增强。



    4、基层基础建设有了明显加强,法律服务形式多样化。 

    目前,全市达到规范化标准的司法所有85个,实现垂直管理的司法所有90个,有169个乡、镇(街)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释解人员安置帮教组织进一步健全。1999年底市政府技资100余万元,建成了"市司法局信息指挥中心",全市和县(市)、区及部分乡镇司法所开通了"148"法律咨询服务电话,为广大市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深受广大群众欢迎。

    5、司法行政干警队伍素质和行风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近几年来,长春市司法局通过各项载体活动,努力塑造长春司法精神,领导班子和干警队伍的思想、组织、纪律、作风建设得到全面的加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政务公开和社会承诺制度已逐步得到落实,行业风气明显好转。



    三、新世纪腾飞

    展望二十一世纪,长春市司法局党委一班人带领全局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大局,以实现“五新”(在高标准上定位,适应跨越式发展新要求;在薄弱环节上突破,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新水平;在改革上深化,激发司法行政工作新活力;在规范化建设上加强,提升各项管理工作新层次;在队伍素质上提高,塑造司法行政机关新形象),坚持“抓基础、抓培训、抓队伍、抓发展”这一总体工作思路,努力为长春老工业基地振兴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长春市司法行政工作正在迎着新世纪的曙光腾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