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经济合同公证 浏览次数 3495
一、什么是经济合同公证?
经济合同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经济合同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一种非诉讼活动。经济合同公证是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实行监督的法律制度。公证机关指导合同当事人依法签订经济合同,使合同真实、合法、完善,并促使签约各方认真履行合同,预防纠纷,维护国家和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办理经济合同公证应提交哪些材料:
公民、法人申办经济合同公证,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二)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
(三)需公证的经济合同文本若干份;
(四)与本合同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及其它材料,如企业租赁经营合同,被租赁企业资产评估证明、股权转让协议、合营企业的验资报告等;
外商及港、澳、台商提供的材料(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商业登记证等)需经我国司法部指定的港澳律师或机构证明,或当事人所在地公证处公证,必要时应经我国驻该国使领论认证。
三、办理股权转让公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合资(作)公司应提供的材料
1、公司合同、章程;
2、成立公司时的政府批文;
3、经在长春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
4、有关审计报告;
5、有关股权转让的董事会决议;
6、合资(作)公司的营业执照;
(二)转让方、承让方需提供的材料
1、营业执照或公司注册证书;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4、股权转让协议若干份;
5、如转让方是国营或集体企业,应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转让的证明。
四、申办企业承包、租赁经营合同公证应提供哪些材料:
1、发包方(出租方)的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
2、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承包、租赁经营的文件;
3、合同书文本若干份;
4、其它有关材料。
长春市国营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应采用市企业承包联审小组制定的标准格式。
五、如何申办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公证:
当事人申办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公证,应提交下列材料:
1、各投资者的身份证及待业证(或辞职、停薪留职证明);
2、工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验资副本);
3、章程文本若干份。
注:各投资者应亲自到公证处,在拟定的章程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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