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业务范围 浏览次数 3748
公证处是代表国家行使国家证明权的机关。公证是国有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上和合法利益。通过公证活动,教育公民遵守法律,维护社会主义法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公证业务范围主要包括:
一、民事类公证业务:办理出国定居、旅游、探亲、留学、劳务输出等所需的出生、婚姻状况,亲属关系、学历、经历、职称、已受或未受刑事处分、健康状况、婚前财产、夫妻财产、离婚财产、住所地、国籍、驾驶证等公证文书;办理遗嘱、财产继承、财产赠与、财产分割、生存、死亡、收养子女、委托、声明等公证文书;办理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为处理遗产、申请雇员赔偿、交通意外赔偿等所需的各类公证文书;证明签名、印鉴属实、证明影印件与原本原件相符、证明副本、节本、译本内容与相符以及其它有关民事方面的公证文书。
二、房地产类公证业务:办理商品房(住宅、商场、写字楼、厂房、仓库、停车场、酒楼等)买卖(预售)转让、赠与、交换、拍卖、租赁、委托、声明公证;办理合作建房、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招标、拍卖、协议)转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公证和保全证据;办理商品房代销、包销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房地产公证事项。
三、经济类公证业务:办理产权、股权转让、企业承包租赁经营、联营、中外合资、合作、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购销、科技协作等各种经济合同公证;办理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招标、投标、摇号抽签、抽奖等现场公证;办理公司章程、资信证明、专利、商标权证明、提存、境外投资委托协议以及公民、法人以经营为目的需要办理的各类公证证明文书(含委托书、声明书、委派书、营业执照、法人资格、文本与原本相符等)。
四、金融类公证业务:办理涉及金融机构、金融证券业务的公证事项。包括:1.证明金融机构的营业执照、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予权委托书等;2.借(贷)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商品房产、土地使用权、楼花、机器设备、股权,股票及其它有价证券、权益等的抵押、质押合同;保证合同;与上述合同相关的委托书、声明书、担保书、承诺书等。3.股票、债务清偿合同及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5.接受当事人的委托,设立、证明设立保证金、定金、预付款、押金帐户或双方协议设立的共管帐户。6.金融机构申办的其它公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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