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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明公证处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事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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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系百姓  真诚服务
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驾护航

尊敬的各位领导、公证处各位同仁:
    正值党的十七大即将召开之际,在我区召开这次经验交流会,将对我们的工作是一次激励和鞭策,同时也给我们提供了一次难得的学习和交流的机会,并借此机会将我们黎明公证处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几点做法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作如下汇报,我汇报的题目是:“情系百姓,真诚服务,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驾护航”。
我们长春市黎明公证处原名为长春市双阳区公证处,于二OO六年八月,根据《公证法》的规定予以更名。本处现有工作人员十人,其中聘用人员3人,具有执业资格人员2人。近几年来,我们在司法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诚信为民、规范服务”的工作宗旨,始终坚持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根本方向,不断调整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措施,积极以公证这一手段为我区新农村建设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我们应有的贡献。
一、转变观念,拓宽思路,搭建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平台
双阳区地处长春市南部较为偏僻的半山区,幅员面积1700多平方公里,总人口38万多,其中农业人员占三分之二以上。一九九五年撤县变区之后,部分乡镇划为长春市二道区,区内很多部门也变为三权在上。特别是近几年来,随着机构改革和企业改革,很多部门进行了合并和撤销,使公证业务的发展空间受到了限制。面对这种现实情况,公证业务如何开展,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对此,区司法局领导十分重视,多次与我们一起研究开展工作的方法和措施,引导我们转变观念,拓宽思路。通过对全区现实状况的分析,特别是通过学习和贯彻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精神,使本处全体人员加深了对党中央提出的,全面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和经济发展的战略部署的认识和理解,也充分地认识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公证工作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因此,我们把大力挖掘农村证源纳入了工作的议事日程。确立了开展好农村公证工作的三个主要环节:第一,确定以农村各村屯和城镇各社区为工作重点,以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为根本方向,彻底克服农民法律意识淡薄,农村公证业务不好开展的模糊认识;第二,建立和完善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各项措施,明确任务。以农村为突破口,以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和经济利益为切入点,对全区各乡镇村实行包保责任制,规定全处每人至少要承包三个村一个乡,经常与村委会负责人、乡镇领导以及村民进行沟通,了解农民所关注的问题,为提供公证服务打好基础;第三,与各乡镇司法所和城区居委会以及相关部门建立了联合宣传网络和信息沟通网络,并在司法局的统一组织下,对各乡镇司法所的协办公证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同时通过请示相关部门的领导,集中组织了各乡镇农村信用社代表、经营管理站代表以及土地所代表等,讲解了公证的效力、作用和必要性,并通过发生在身边的案例进行分析,提高了相关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加深了对公证工作的认识,为我们在农村开展公证法律服务开辟了广阔天地,搭建了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平台。
     二、构建载体,抓好宣传,扩大公证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过去,对于我处来讲,农村的公证工作一直是一个薄弱环节,很多村社一直处于公证盲区。其主要原因就在于绝大多数农民的法律意识淡薄,对公证认识不足,不懂得用公证这一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经济利益。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和主动参与公证的意识,积极营造开展公证法律服务的良好社会环境,我们抓住《公证法》颁布实施的有利契机,充分利用多种载体,针对不同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公证业务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活动,形成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首先,发挥媒体作用,增造宣传声势。在当地媒体《光华纵揽》开办公证专栏,刊登公证业务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专题,以及各种案例分析等。同时,与《光华纵揽》报社签约,开办“公证与您同行”和“公证在你身边”二期专版,共印刷公证专刊四万二千份,由报社出动六台车,工作人员十余人,利用二周时间将公证专刊直接发送到城镇个社区和各村屯农民家中,让公证知识走进千家万户。其次,走上街头发送宣传单,设立公证业务咨询台,悬挂公证业务知识条幅,在处内设立“公证活动展示板”等,让前来办理公证业务或来咨询的当事人了解公证业务知识。第三,组织社区居民和村民代表召开座谈会,上法制课,讲解公证的效力、作用和业务范围以及《公证法》等相关公证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让群众了解公证、认识公证,并学会用公证这一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四,积极开展公证服务进社区和进村屯活动。在司法局领导的大力支持和亲自协助下,我们于二OO六年六月二日,组织各社区居民代表、村委会代表以及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等部门领导参加的“公证服务进社区”联谊活动,参加人员共四百四十余人。通过现场讲解公证业务知识、解答公证业务咨询和进行案例分析等,使参加人员对公证产生了浓厚兴趣,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除此以外,我们还制定了“公证服务进村屯活动”方案,并进行了具体实施。先后在我区山河街道办事处、奢岭街道办事处、鹿乡镇和齐家镇等部分村屯进行了公证业务知识宣传,组织群众代表召开座谈会,亲临百姓家中,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所关注的问题。第五,印刷大量《公证服务评议卡》,发送到各社区和各村委会以及群众家中,并通过媒体进行刊登,广泛征求群众对公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把群众反馈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和研究,以便在工作中采取更加妥善的方法和措施,进一步扩大公证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克服公证工作中存在的各种不足,以增加公证在群众中的信誉度。第六,结合办证随时宣传。在工作中,我们把宣传公证业务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作为每个人的一项重要任务,不论是在处内还是外出办理公证业务,都要积极主动地向当事人进行宣传,加深当事人对公证业务和相关法律知识的认识和了解。
通过开展多渠道、多途径的宣传活动,拉近了公证与百姓的距离,使农村群众和社区居民更进一步认识到公证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公证能够依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从而进一步提高了农村群众的法律意识,逐步开始对公证有了了解和信赖,为我处拓展农村公证业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充分发挥公证的职能作用,建立优质高效的服务保障体系。
实践使我们认识到,搞好优质服务是做好公证工作的本质要求,也是加强同农民群众沟通和联系,加深与农民密切关系的必要途径。只有开展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才能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公证的职能作用,不断开创公证工作的新局面。为此,我们不断深化服务渠道,延伸服务触角,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中心,以服务广大群众为主体,认真履行公证部门应当履行的社会责任。
第一,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方位提供公证法律服务。
在工作中,我们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和措施,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工作,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尽到我们应尽的义务。在我区“小康村”建设过程中,奢岭街道办事处普安村部分村民因征地与政府产生了矛盾纠纷,并上访到北京。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利用下班后的时间亲自到部分村民家中走访,并召集了四十多名村民代表进行座谈,讲解了“小康村”建设的重大意义和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政策规定,使群众对党的政策和政府行为加深了理解和认识,并为群众办理征地合同公证四十余件,从而使矛盾纠纷得到了化解。
二OO六年,我们借“长双烟”铁路兴建之机,在司法局领导的亲自协助下,积极主动地与铁路筹建办公室以及相关部门进行联系和沟通,并指定专人为铁路筹建办公室所涉及的各类合同进行把关和起草,同时到我区奢岭街道办事处和双营子乡等部分村屯主动宣传公证的作用和必要性等,并为群众办理《土地征用合同》公证二百余件,既保证了铁路建设的顺利进行,又维护了农民的根本利益。
第二,为新农村建设创造和谐的法治保障环境。
我们充分发挥公证作为预防性法律制度的重要作用,并结合“项目建设年”活动,积极引导公证工作参加农村的项目建设,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在我区平湖街道办事处黑鱼村委会建设“农家大院”招标过程中,我们主动与村委会负责人进行沟通,帮助研究招标程序,起草相关合同文本,在办理现场招标公证时,我们邀请三十多名村民代表共同参加,直接让群众对公证的行为进行监督,提高了公证工作的影响力,也增加了群众对公证工作的信誉。
第三,把群众满意与否作为公证工作的标准。
公证工作的宗旨是向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群众应当是公证工作最好的裁判员。有时为办理一项公证,我们宁可千辛万苦,不惜一切代价,一定做到服务到位。一次我区太平镇小石村村民孙某,因丈夫病故向我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由于申请人是一位没有文化的家庭妇女,经过反复询问她很难说清与公证相关的情况,公证员要求她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时,她十分不理解,认为公证处对她是一种刁难。针对这种情况如果拒绝公证将使当事人应有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同时也会给公证的声誉带来一定影响,所以我们决定对该项公证进行了受理,然后由公证员到太平镇政府和小石村民委员会以及向当地群众进行调查取证。由于被继承人的财产情况十分复杂,我们先后走了三个乡镇找到了相关人员,连续工作十几个小时,公证的相关手续办妥时已是凌晨一点四十分。当事人对我们的行为非常感动。
还有一次,我区山河街道办事处五家村村民李某,因女儿在外地打工期间病故,向我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并恳求公证处给予提供帮助,因被继承人在磐石市、公主岭市和辽宁的本溪市均留有遗产,并于生前在本溪市一个司法所办理了一份遗嘱见证,我们为了弄清被继承人的财产状况和遗嘱的真实性,先后到了磐石市、公主岭市和辽宁的本溪市进行调查核实证据,了解相关情况,最后为当事人办理了公证手续,事过半年以后当事人还专程来公证处向我们表示谢意。
第四,为农村特困群众和弱势群体排忧解难。
在工作中,我们考虑农村群众办理公证比较困难,一是家离城区较远,二是,在经济条件方面相对较差,特别是对于农村的弱势群体来说,困难就要更大。因此,我们通过当地媒体《光华纵揽》向社会公开承诺,对于农村的低保户、特困户、残疾人以及其他公民办理赡养协议、抚养协议等公证的当事人,在收取公证费方面一律给予照顾,对于不便来公证处办理的我们一律登门服务。全天二十四小时可随时沟通联系,急需办理的公证事项节假日可以不休息,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为办理农村公证业务开辟绿色通道。
二OO五年春季,我区太平镇小河子村十一社几位村民代表来我处咨询土地承包的相关事宜,并要求办理公证手续,当时正值农忙季节,涉及农民十多户,如果要求当事人共同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会影响农民的春耕生产。于是我们就利用晚上时间,亲自到农民家中为当事人起草承包合同,并办理了公证的相关手续。
除此以外,我区鹿乡镇育民村十六户村民的土地承包合同公证,山河街道办事处羊圈村一百零一户农民的《土地征用合同》公证以及双营子回族乡鲁家村等一百余户农民的《土地征用合同》公证等,我们为了不影响农民的正常生产,都是利用晚上时间为当事人办理的公证手续。同时,对于农村的特困户、残疾人等在收取公证费方面一律给予照顾。近三年来,我们利用休息时间亲自为农民登门办证的,每年不低于100件。
四、强化办证质量,努力提高公证的公信力。
要使公证工作切实为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公证的质量是关键所在。公证质量不过关将会直接影响公证的声誉,使公证失去公信力。所以我们在广泛开展公证工作的同时,始终把办证质量问题放在了工作的首位。
首先,我们从全处每个人的思想教育入手,增强责任意识。近几年来,我们按照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的要求,并结合本处的具体情况,集中开展了五项教育。即“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法制理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使全体人员解放思想,认清形势,明确目的和自身的社会责任,促进了公证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第二,抓好学习和培训,提高公证人员的执业能力。我们结合“公证岗位培训活动”,并按照司法部提出的“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总体要求,集中组织全体人员学习了“一法三规”和公证业务知识,做到了在学习中有组织、有安排、有方案、有专人辅导和有总结验收。每个人的学习笔记都在一万五千字以上。同时为了提高全体人员的执业技能,我们用二个多月的业余时间参加了电脑培训班,扭转了过去多人办证一人打字的被动局面,既提高了全体人员的技能水平,也提高了工作效率。
第三,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办证程序。在工作中我们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用制度约束每个人的行为。并对全体人员在工作中规定了“五要五不准”。即要讲究文明礼貌,不准顶撞当事人;要耐心解答当事人提出的各种问题,不准无故拒绝或推萎应当公证的事项;要依法办证,不准出具假证和人情证;要清正廉洁,不准吃拿卡要;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准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并对执业人员和辅助人员进行了明确分工,辅助人员一律禁止独立受理和承办公证业务。在某一公证事项办理过程中,从受理、审查、各种内容的填写、打字、出具公证书、送达公证文书和卷宗的归档等,每个环节的承办人都要签名登记,做到责任明确。同时我们还建立了公证卷宗检查制度和不按期归档登记制度等。使公证质量不断提高,在我们所办理的各类公证中未出现过任何假证和错证,维护了公证的声誉,也得到了群众的认可。
总之,近几年来,我们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在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过程中,付出了不懈的努力,充分发挥了公证部门的职能作用,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我们应有的贡献,得到了当地政府和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的高度评价。但我们的工作按照要求还有很多不足之处,我们有决心和信心,克服缺点、发扬成绩、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拓展公证业务范围,力争为社会提供更加优质和完善的法律服务。
现在我处全体人员正以新的姿态和拼搏精神,奋发努力,积极进取,用我们的实际行动去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最后,希望各位领导对我处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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